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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8〕7号
来源: 哈尔滨市政府网     作者:信息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8.04.12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4日   



哈尔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


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明确区域农业功能定位,科学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53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依托主体功能区划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布局,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协调推进“两区”划定建设工作,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着力构建国家粮食、重要农产品核心产区和供给基地,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突出政策引导,统筹划定建设。建立完善“两区”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体系,围绕保主产区利益,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分类实施的“三统一分”方式,加快土地、资金、设备等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集中。

2.突出功能定位,科学划定建设。把握“两区”建设内涵,紧扣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底线,围绕保核心产能,综合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等因素,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细分农业功能,划定建设优势明显、产能稳固的“两区”,提高区域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3.突出农民主体,规范划定建设。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两区”建设的积极性,围绕保农民收益,处理好“两区”建设与农民土地承包自主经营的关系。坚持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两区”建设的骨干力量,加大培育力度,发挥带动作用,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改革优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确保规范有序推进“两区”划定建设。

4.突出建管并重,依法划定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围绕保产业安全,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两区”保护相关制度,管控“两区”用途,确保“两区”划得准、建得好、管得住,长久发挥作用。

二、主要目标

2018年3月中旬,完成位于“三江平原”内的依兰县255.75万亩“两区”划定任务;其他区县(市)完成技术依托单位招标工作,全面展开“两区”划定内业工作。

力争到2018年6月底,全市完成2377.5万亩“两区”地块划定工作,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玉米1202.89万亩、水稻672.31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大豆502.3万亩;“两区”内耕地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精准化、全环节管理。

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工作,在“两区”内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更加稳固,重要农产品供给更加充裕,农业产业安全掌控能力全面增强。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划定“两区”

1.明确“两区”划定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在平原地区质量较好且相对集中连片,单片耕地面积不小于1000亩的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坡度在15度以下、质量较好且相对集中连片,单片耕地面积不小于500亩或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小于50亩的永久基本农田;有水稻、玉米、大豆种植传统;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等规划,土壤无重金属、污水和垃圾污染。有灌溉水源,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已经或即将建成的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划入“两区”。

2.细化分解“两区”划定任务。根据全市“两区”划定总规模,以及各区县(市)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近3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考虑资源条件、发展潜力等情况,确定各区县(市)“两区”划定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3.合理确定“两区”范围。为满足农业生产管理需要,以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结合实地情况,参照由明显标示作用的线状地物、自然地貌、人工地物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权属界线等,确定“两区”地块、片块边界和“两区”范围。

4.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划定的具体地块要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坐标、面积、灌排工程设施、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遥感等先进技术,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管理数据库,形成“全市一张图”。各区县(市)要根据具体目标任务,及时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核查验收工作,经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5.划定成果管理和汇交期限。“两区”划定成果包括:“两区”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材料,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等电子信息。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备案、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逐级汇交时间:2018年2月底前,依兰县农业局将“两区”划定成果汇交到市农委,再由市农委汇交到省农委;2018年5月至6月,各区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将“两区”划定成果汇交到市农委,市农委将全市成果汇交到省农委。

(二)加强“两区”建设工作

1.加强基础建设。率先在“两区”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两区”综合生产能力。按照田成方、林成网、路相连、渠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设施配套标准,不断提升“两区”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大型灌区建设,配套完善农田水利工程,扩大“两区”有效灌溉面积。增加大马力拖拉机、玉米联合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和现代植保机械的保有量,提高粮食生产农机装备水平。全面开展水稻育秧大棚配套建设,围绕水稻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和生产基地建设,坚持集中小区和分散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水稻生产水平。

2.优化生产结构。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坚持适区适种,优化“两区”种植品种结构。大力发展绿色、有机粮食生产,扩大优质粳稻、专品种玉米生产。积极发展高蛋白、高油、高产、多抗大豆新品种,稳步扩大食用高蛋白大豆种植面积,恢复大豆生产。

3.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技术研发和科技攻关,开展优势粮食作物和优质经济作物等增产增效重大农技推广服务。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培育玉米、水稻、大豆等优质品种。开展农业“三减”、防灾减灾、秸秆综合利用、保护性耕作、节水农业及水资源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加快推广“互联网+”现代农业、物联网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规模化大田粮食作物农情监测与航空精准联合作业技术体系,推动“两区”率先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

(三)强化“两区”管理工作

1.严格保护耕地。逐级落实市、区县(市)、乡镇“两区”耕地管护主体责任,加强“两区”耕地用途管控,确保“两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大力推进农业保护性耕作。强化黑土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完善黑土地质量长期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秋季深松整地,扩大整地面积和规模,活化土层、加深耕层、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蓄水保墒和抗旱涝能力。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力度,推进秸秆覆盖、碎混、翻埋还田和生物发酵造肥还田,增加有机物料还田量,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继续探索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建立以“三三制”为主要模式的科学轮作制度,促进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实行数字化管理。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以“两区”电子地图为基础,明确“两区”地块地理位置等相关信息,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两区”管理数据库。综合运用遥感、信息等现代技术,建立“两区”耕地用途监测监管体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不遗漏。对划定地块的实际种植情况实施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3.加强产品监管。进一步提高“两区”绿色、有机食品基地集中度,依托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开展新技术示范、生物有机肥试验、优质品种展示等活动。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强化对“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后的监管。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提升“两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完善“两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相关制度和信息平台,做好投入品登记和生产档案记录。

(四)加大“两区”政策支持

1.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把“两区”作为安排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现有高标准农田、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积极向“两区”倾斜。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步伐。

2.加大项目资金倾斜力度。进一步优化农业项目资金结构,将现有及新增财政支农资金向“两区”输送。允许各区县(市)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业防灾救灾等方面财政支农资金支持“两区”发展,提升财政支持水平。

3.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推动土地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支持方向和领域。

4.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两区”建设工作力度,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加大对“两区”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银行、担保机构联动机制,合理分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推动“两区”自然灾害保险品种全覆盖,加大保费补贴力度,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市政府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两区”划定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两区”划定工作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市)落实“两区”划定技术方案、目标任务、工作标准等。各区县(市)对“两区”划定建设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如期完成划定任务。

(二)保证划定工作经费

按照国家和省划定工作经费标准,结合我市“两区”划定工作实际,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测算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划定工作经费,确保经费足额到位。各区县(市)要将“两区”划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两区”划定工作按时完成。

(三)加强部门合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检查。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积极支持“两区”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配合省发改委开展好第三方评估。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统筹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两区”划定任务、组织检查验收、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农业部门要会同统计等部门加强监测管护,做好划定结果核查工作。

(四)构建长效管护机制

各区县(市)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做好督促和指导工作。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注重“两区”建设和管护专业队伍建设,建章立制,培训技术骨干,改善工作条件和手段,着力构建“两区”建管护长效机制。

(五)搞好政策衔接

各区县(市)“两区”划定,要加强与国家和省、市农业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衔接,结合《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黑办发〔2015〕18号)、《黑龙江省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黑农委计发〔2016〕90号)、《哈尔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做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做大,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附件:“两区”划定分区、县(市)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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