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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黑政规〔2018〕10号
来源: 中国黑龙江     作者:信息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8.06.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省重点产业发展,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力争用3—5年的时间,推动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
  1.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抓好有机一二三产业融合优质高效发展,走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有机农业现代化道路。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健全支持政策,优化有机产业环境,构建综合监管机制,管控投入品环境污染,建设全国最大的有机生产基地,推动有机认证大省向有机认证强省转变、农产品原料大省向加工大省转变、农业生态资源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农委,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环保厅、粮食局、水利厅、科技厅、地矿局、气象局)
  2.增加中高端绿色有机产品供给。支持企业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提升生产科学技术水平,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精准农业、设施农业,推进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推动黑龙江由大粮仓向绿色粮仓、绿色菜园、绿色厨房转变,增加更多优质产品供给,实现“种得好”的目标。(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农委,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环保厅、水利厅、科技厅)
  3.积极推动“互联网+农业”建设。支持有机获证企业建立“互联网+有机产品认证质量追溯”和“互联网+有机产品认证交易”体系,构建覆盖种、养、加、销各环节的可追溯体系,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创新销售模式,让消费者了解有机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过程,提振消费者信心,实现“卖得好”的目标。(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农委,责任单位:省工信委、商务厅、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利厅、科技厅、地矿局、气象局)
  4.开展“龙江品质”认证。同国家认监委合作,围绕打响黑龙江绿色有机食品品牌,创新开展“龙江品质”自愿性认证。对照高标准,树立一批新时代质量标杆企业,打造更多引领消费潮流、具有强烈时代气息和鲜明黑龙江特色的新品牌,为人民群众创造品质生活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加强团体标准建设,推进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构建“龙江品质”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质量持续提升。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认证活动和认证标识使用,建立退出机制,认证结果主动接受市场检验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农委、商务厅、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工信委)
  (二)优化质量认证营商环境。
  1.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审批和技术评价事项,实施以计量认证为基础的资质认定统一管理制度,采取“资质认定基本要求+行业特殊要求”的评审模式,对相同内容不再重复考核。简化资质许可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检验检测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应用。通过互联网政务平台可共享复用的材料、可核验的信息,无需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农委、住建厅、环保厅、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司法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推进资源整合改革。推进国有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优化布局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确公益类检验检测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强化公益属性,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测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开展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黑龙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编办、工信委、农委、住建厅、环保厅、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司法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加强质量认证政府引导。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服务型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和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在政府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高端产品质量认证奖励规定。积极推广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工信委,责任单位: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
  (三)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环保厅、卫生计生委、公安厅等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
  2.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型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提升对食品、农林产品、石墨、金属新材料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构建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打造军转民、民参军的能力验证“直通车”。(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等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
  1.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手段。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作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组织中小微企业质量认证帮扶活动,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开展免费培训课程,普及质量认证管理知识,提供质量认证援助方案,量身定制认证认可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补齐质量提升短板。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指导企业有机融入其他各种管理体系及相关要求,建立简单、高效的一体化管理体系,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工信委、住建厅、环保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等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推动“流程再造”“四零”承诺服务提质,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
  (五)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1.宣传贯彻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开展千家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举办专题讲座、诊断咨询、开通“百万家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等多种形式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传媒,开展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活动。挖掘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促进质量提升的典型案例,树立标杆,示范引领。(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地方各级质量认证主管部门)
  2.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和方法提升认证要求,以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改造传统认证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创新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重点在电力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汽车、农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10个重点领域完善适合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指导企业有机融入其他各种管理体系及相关要求,建立简单、高效的一体化管理体系,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引导4000家企业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新版管理体系标准转版工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工信委、农委等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
  3.推动高端品质认证。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黑龙江环境治理和环境质量提升。推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焦炭等生产企业取得低碳产品认证,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3D打印、石墨烯、高纯石墨、石墨负极材料、碳纤维、蓝宝石等战略前沿材料领域认证工作的开展,助力黑龙江先进制造业、绿色制造、新兴产业的崛起。推动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等认证,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环保厅、科技厅、民政厅等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
  (六)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1.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市(地)、县(市、区)认证监管力量,明晰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
  2.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检查人员、专家信息库,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质量认证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专业领域风险程度、信用评级、日常监管情况、投诉举报等信息实施不同方式、不同频次、不同强度的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监管效率。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认证制度创新。(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地方各级质量认证主管部门)
  3.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公信力。加大对有机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农委、住建厅、环保厅、卫生计生委、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认证主管部门)
  4.加强质量认证信用建设。推进绿色有机食品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涵盖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包装储运、专用生产资料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打造绿色有机诚信品牌。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推行从业机构发布信用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探索建立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农委、住建厅、环保厅、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工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认证主管部门)
  (七)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
  1.培育对外经济新优势。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地缘优势,注重同俄罗斯远东地区开展质量认证战略对接,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创新实施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加快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发挥质量认证作为国际贸易“通行证”的作用,优化商品、货物进口认证流程。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鼓励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项目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联动发展。建立中欧班列沿线检验检疫合作机制,促进我省优势产业走出去。(牵头单位:哈尔滨海关,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2.健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发挥中国WT0/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基地、中俄标准研究中心作用,加强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妥善化解贸易摩擦,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哈尔滨海关,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中增加质量认证的内容,构建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体制,分析质量认证发展形势、研究方针政策及重大事项,统筹质量认证发展规划制定和质量认证基础设施建设。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建立健全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确实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地方各级政府)
  (二)加强综合保障。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由政府承担的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监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依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加强质量认证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对在推动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科技厅、地方各级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认证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质量认证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讲好黑龙江质量认证故事,推介黑龙江质量认证品牌,塑造黑龙江认证形象。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生活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地方各级质量认证主管部门)
  (四)加强督促落实。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质量强省。(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地方各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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