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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
行政执法四项制度(试行)》的通知
哈投资法〔2017〕12号
     作者:信息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7.10.16

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四项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四项制度(试行)

 

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

2017年10月13日 


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四项制度(试行)

 

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四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制度内容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能按期履行备案义务,或在进行备案时存在重大遗漏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履行备案义务,在进行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工作人员在备案或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

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

3.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

3.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开展工作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统筹衔接。开展工作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

(三)鼓励探索创新。要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活动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   电话:0451-86776015   E-mail:fzyjc2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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